close
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
大二必修‧文字學(一)筆記
自由點閱,請勿自行轉貼
筆記範圍:102學年度期第1學期 期末考範圍
二十一、「六書」一名最早見於何書?
「六書」一名,最早見於《周禮‧地官‧司徒‧保氏》
二十二、最先將「六書」各個名稱標出的是誰?見於何書?
最先將「六書」各個名稱標出來的是西漢末年劉向父子。見於《漢書‧藝文志》。
二十三、繼《漢書‧藝文志》之後,標出「六書」各個名稱的是誰?名稱為何?見於何書?
是東漢鄭眾,人稱「鄭司農」、「先鄭」。標舉出「六書」各個名稱是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見於鄭玄《周禮‧地官‧司徒‧保氏注》。
二十五、鄭眾之後,標出「六書」各個名稱且具有權威的是誰?
是許慎。
*整理表格─六書
姓名 | 六書名稱、次第 | 出處 |
劉向父子 | 象形 象事 象意 象聲 轉注 假借 | 漢書‧藝文志 |
鄭眾 | 象形 會意 轉注 處事 假借 諧聲 | 周禮‧地官‧司徒‧保氏注 |
許慎 | 指事 象形 形聲 會意 轉注 假借 | 說文解字敘 |
後代學者 | 象形 指事 會意 形聲 轉注 假借 |
五十二、秦朝的「八體」,指的是甚麼?
秦朝「八體」,指的是八種書寫的字體。
(一)大篆:是周宣王時太史籀寫的十五篇字。一名「籀文」,則是據書寫者之名而稱。
(二)小篆:即秦朝李斯、趙高、胡母敬據大篆而省改,分別寫成《倉頡》、《爰歷》、《博學》篇,字體有別於大篆,所以稱「小篆」。
(三)刻符:刻在符節上的字體。
(四)蟲書:寫在旗幟或符節上的字體。
(五)摹印:是刻在印材上的字體。
(六)署書:是題在匾額上的文字。
(七)殳書:是鑄在兵器上的文字。
(八)隸書:由秦始皇命程邈所作。
五十四、秦朝的「八體」和新莽的「六書」列表說明二者關係。
秦「八體」 | 新「六書」 |
大篆 | 古字、奇字 |
小篆 | 篆書 |
刻符 | |
蟲書 | 鳥蟲書 |
摹印 | 繆篆 |
署書 | |
殳書 | 佐書 |
隸書 |
五十三、王莽時代的「六書」,指的是甚麼?
王莽時代的「六書」,指的是六種書寫的字體。
(一)古文:指的是孔壁經書上的字體。即周宣王時太史籀血的大篆(一名籀文)以前的文字。
(二)奇字:指和古文形體不同的文字。即古文的異體字。
(三)篆書:指的是秦朝李斯、趙高、胡母敬將大篆的形體予以省改,而通行於秦代的字體。
(四)左書:指的是秦始皇命程邈所作的字體。
(五)繆篆:根據印材的大小、予以規劃,而刻在上面的字體。
(六)鳥蟲書:寫在旗幟或符節上的字體。
六十六、甚麼是「古今字」?
「古今字」即為不同時代使用不同字。由於時代有古今,於是不同的字也有古今之別。
周 | 漢 | 明 | |
威「儀」 | 義 | 儀 | |
「連」絡 | 聯 | 連 | |
經「註」 | 注 | 註 |
◎段玉裁:「凡讀經傳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
七十、甚麼是「重形俗體字」?
「重形俗體字」即為某字的形體原已充分表現其意義,然而後人卻又在該字上增加一個形體,做它的偏旁,成為它的形符,使它的形體重複,不合造字的法則。
初文 | 重形俗體字 | 說明 |
原 | 源 | 「原」本據泉原之形而造字,已有「水」義,再加上「水」為形符 |
州 | 洲 | 「州」本據水中陸地而構字,已有「水」義,再加上「水」為形符 |
采 | 採 | 「采」據「爪」構形,已有「取」義,再加上「手」為形符 |
益 | 溢 | 「益」據「水」構形,已有「水」義,再加上「水」為形符 |
岡 | 崗 | 「岡」據「山」構形,已有「山」義,再加上「山」為形符 |
然 | 燃 | 「然」據「火」構形,已有「火」義,再加上「火」為形符 |
莫 | 暮 | 「莫」據「日」構形,已有「日」義,再加上「日」為形符 |
果 | 菓 | 「果」據「木」構形,已有「植物」義,再加上「艸」為形符 |
或 | 域 | 「或」據「囗」構形,已有「土地」義,再加上「土」為形符 |
步 | 踄 | 「步」據「止」構形,已有「足趾」義,再加上「足」為形符 |
九十六、《說文》列字的體例是怎麼樣的?
《說文》一書,以小篆為主。以篆文為字首,即為正例;以古字(含奇字、籀文)為字首,即為變例。
九十七、說明《說文》列字的「正例」。
《說文》說:「,飯食之用器也。象形。與豆同意。凡皿之屬皆從皿。讀若猛。」作為字首的「皿」以小篆寫成,這是全書的通例,「飯食之用器也」,解釋該字意義,「象形。與豆同意」,氏姊氏期字的形體在「六書」中屬象形,和「豆」的構字之列相同,皆屬象形。「凡皿之屬皆從皿」,是指有根據字構形的部首之一。「讀若猛」則是該字的擬音。
九十八、說明《說文》列字的「變例」。
《說文》說:「,脊骨也。象形。......膂,篆文呂,從肉旅聲。」既將古文「呂」作字首,而以篆文「膂」作他的重文,則剛好和「先傳後古」的正例相反,而成了「先古後篆」,故應屬「變例」。
一二九、甚麼是「音訓」?
「音訓」即為選用和被解文字有聲音關係的字來解釋期的意義。如《說文》用「昌」來解釋「木」字之義,即為「音訓」,因木、昌二字發聲皆是唇聲明紐,有雙聲關係。
一六八、甚麼是「一曰」?
「一曰」即為《說文》用語的一種體例。「一曰」有五種作用:1.義有二歧、2.形有二構、3.音有二讀、4.兼採別說、5.物有二名。
二一六、甚麼是「四體二用」?
四體 | 文字之體 | 造字之法 | 象形、指事 會意、形聲 |
二用 | 文字之用 | 用字之法 | 轉注、假借 |
二一九、「四體二用」不可信!
因他被於劉向父子主張六書皆是「造字之本」的理論。
◎清初四大文字學家
段玉裁(自若膺、茂堂,室名「經韻樓」、「二十一經堂」)
作品
說文解字注30卷,其研究說文,師事戴震。字形、字音、字義並重。
優點
1.闡明許書體例、
2.校定說文訛誤、
3.從語言理論闡釋文字的形、音、義關係、
4.疏正說文解字、辨析同義詞、古今字、古今義,均有獨到之見。
缺點 自信太過
1.改動篆文130多處,頗為武斷、
2.不重視當時古文字資料,每多曲解。
桂馥(字冬卉)
作品
說文義證50卷。偏重字義。
優點
取證群籍,例證豐富,字意疏証精細,可與段注說文作補充。
缺點
墨守許說,引據不盡校改。
王筠(字貫山)
作品
說文釋例20卷。
說文句讀30卷:資料選擇嚴謹,釋義簡明審慎,又有句讀、便於初學。此書成於道光30年,吸收清代研究說文之成果。偏重字形。
缺點
《說文釋例》六書分類太過瑣碎,正例和變例太過龐雜。
朱峻聲(字豐艺)
作品
說文通訓定聲18卷,以說文為本,以清人古音成就為經,研究文字本義和轉注(引申義)、假借關係。偏重字音。
優點
就古音求古義,不拘形體,全面研究漢字詞義系統,對六書的轉注、假借重新定義,自成一家之言,對說文正文說解頗有創見。
缺點
對假借理解欠妥,對轉注、假借、別義、聲訓之界線畫分不清,修訂說文每多臆測之詞。
二二九、「象形字」的定義是甚麼?
《說文解字‧敘》:「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即謂「象形字」隨著物體形狀的彎曲將其畫下來,日、月二字為其例子。
二三十、如何辨別「象形字」?
辨別「象形字」有五則原則:
1.象形字表現的是物像。EX.日、月、口、羽、牙、毛、角。
2.象形字並非全屬名詞。EX.「走」字作「趨」解,所謂「趨」即為跑步,其詞性屬動詞。
3.象形著重整體的表現。(象形字的構形是完整而不割裂的)。EX.佳、鳥、焉、虎、豕、象、馬、鹿。
4.象形為形聲的初文。EX.「午」是「杵」的聲符,也是它的初文,兼示其義,像春杵的形狀,獨體象形。
5.象形不可附有聲符。象形既是無聲字,就不可附有聲符。
二三二、「象形」可分為幾類?
「象形」可分為四類:1.獨體象形、2.合體象形、3.變體象形、4.省體象形。
二三三、甚麼是「獨體象形」?
「獨體象形」即為將一個具體的物像描摹下來,具有獨立的形、音、義。如《說文》中的「目」字,篆文作「」,是根據人的眼睛構形。
二三四、甚麼是「合體象形」?
「合體象形」即是由一個獨體的象形字,加上一個或多個不具獨立形、音、義的實像構成。如《說文》中「桑」字,篆文作「」,由「木」和「叒」構成,木作「樹」解,有獨立的形、音、義,是個獨體象形字,而「叒」是用來代表桑葉的樣子,並沒有獨立的形、音、義,只是一個實像符號而已。當「叒」加在「木」上,就成了「桑」字,音ㄙㄤ,作「蠶所食草木」解。
二三五、甚麼是「變體象形」?
「變體象形」即是由一個獨體的象形字,予以相反、顛倒、改易筆畫,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如《說文》「匕」字,篆文作「」,由獨體象形的「人」反轉形體,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音ㄅㄧˇ,作「頭傾」解。
二三六、甚麼是「省體象形」?
「省體象形」極是由一個獨體的象形字,省減筆畫,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如《說文》「片」字,篆文作「」,由「木」省去它的左半,像樹木被一分為二,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音ㄆㄧㄢˋ,作「判木」解。
二三七、分辨「變體象形」和「省體象形」
1.有些甲骨文字,可以正反書寫,而不影響其音義,故「卜」可作「」,故不能算作「變體象形」,仍屬「獨體象形」。
2.甲骨文字可省減其筆畫,而無損其音、義,如「自」可作「白」,「虎」可作「虍」,故不能算作「省體象形」,仍屬「獨體象形」。
二三八、《說文》中對「象形」的辨認錯誤。
1.誤以獨體象形為合體象形:如《說文》中的「豆」字。
2.誤以象形為指事:如《說文》中的「冖」字。
3.誤以象形為會意:如《說文》中的「虎」字。
4.誤以象形為形聲:如《說文》中的「穴」字。
二三九、「指事字」的定義是甚麼?
《說文解字‧敘》:「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二、是也。」即謂「一見某字之形,便可辨識;須細查才能了解其義,上、下二字,就是它的例子。」
二四一、如何辨別「指事字」?
1.指事出於臆構之像:如《說文》中的「入」字;「入」篆文作「」,表示從上到下、向兩邊深入,並非據客觀的物像,即屬憑臆測之像構字。
2.指事以虛像示其義:如《說文》中的「厶」字;「厶」篆文作「」,以是從外向內一切為自己打算,和任何實像無關,即屬以虛像示義。
3.指事有屬名詞的:如《說文》中的「卒」;「卒」即謂「隸人給事者」,其義可辨別詞性,該字屬名詞。
4.指事不可附有聲符:
指事字若有聲符當屬形聲,如此便無法與形聲字區別。
指事分類中若有「指事兼諧聲」,則其有背「獨體為文,合體為字」的原則。
5.指事不可再省形:指事原憑臆構的虛象造字,已不易辨識,若在減省其它部分形體,則無從了解其意義。
二四五、甚麼是「變體指事」?
「變體指事」即為將一指事字予以相反、顛倒,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
二四七、《說文》中有誤釋「指事」之例。
如《說文》中的「本」字;「本」篆文作「」,釋義「木下」,解形「從木從丅」,屬異文會意,其釋義雖達形義契合,然其解應為「從木,示下意」,屬合體指事。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