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

大二必修‧文字學(一)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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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範圍:102學年度期第1學期 期末考範圍
二十一、「六書」一名最早見於何書?
「六書」一名,最早見於《周禮‧地官‧司徒‧保氏》

二十二、最先將「六書」各個名稱標出的是誰?見於何書?
最先將「六書」各個名稱標出來的是西漢末年劉向父子。見於《漢書‧藝文志》。

二十三、繼《漢書‧藝文志》之後,標出「六書」各個名稱的是誰?名稱為何?見於何書?
是東漢鄭眾,人稱「鄭司農」、「先鄭」。標舉出「六書」各個名稱是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見於鄭玄《周禮‧地官‧司徒‧保氏注》。

二十五、鄭眾之後,標出「六書」各個名稱且具有權威的是誰?
是許慎。
*整理表格─六書
姓名
六書名稱、次第
出處
劉向父子
象形 象事 象意 象聲 轉注 假借
漢書‧藝文志
鄭眾
象形 會意 轉注 處事 假借 諧聲
周禮‧地官‧司徒‧保氏注
許慎
指事 象形 形聲 會意 轉注 假借
說文解字敘
後代學者
象形 指事 會意 形聲 轉注 假借


五十二、秦朝的「八體」,指的是甚麼?
秦朝「八體」,指的是八種書寫的字體。
()大篆:是周宣王時太史籀寫的十五篇字。一名「籀文」,則是據書寫者之名而稱。
()小篆:即秦朝李斯、趙高、胡母敬據大篆而省改,分別寫成《倉頡》、《爰歷》、《博學》篇,字體有別於大篆,所以稱「小篆」。
()刻符:刻在符節上的字體。
()蟲書:寫在旗幟或符節上的字體。
()摹印:是刻在印材上的字體。
()署書:是題在匾額上的文字。
()殳書:是鑄在兵器上的文字。
()隸書:由秦始皇命程邈所作。



五十四、秦朝的「八體」和新莽的「六書」列表說明二者關係。
秦「八體」
新「六書」
大篆
古字、奇字
小篆
篆書
刻符
蟲書
鳥蟲書
摹印
繆篆
署書

殳書
佐書
隸書

五十三、王莽時代的「六書」,指的是甚麼?
王莽時代的「六書」,指的是六種書寫的字體。
()古文:指的是孔壁經書上的字體。即周宣王時太史籀血的大篆(一名籀文)以前的文字。
()奇字:指和古文形體不同的文字。即古文的異體字。
()篆書:指的是秦朝李斯、趙高、胡母敬將大篆的形體予以省改,而通行於秦代的字體。
()左書:指的是秦始皇命程邈所作的字體。
()繆篆:根據印材的大小、予以規劃,而刻在上面的字體。
()鳥蟲書:寫在旗幟或符節上的字體。

六十六、甚麼是「古今字」?
「古今字」即為不同時代使用不同字。由於時代有古今,於是不同的字也有古今之別。

威「儀」

「連」絡

經「註」


◎段玉裁:「凡讀經傳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

七十、甚麼是「重形俗體字」?
「重形俗體字」即為某字的形體原已充分表現其意義,然而後人卻又在該字上增加一個形體,做它的偏旁,成為它的形符,使它的形體重複,不合造字的法則。

初文
重形俗體字
說明
「原」本據泉原之形而造字,已有「水」義,再加上「水」為形符
「州」本據水中陸地而構字,已有「水」義,再加上「水」為形符
「采」據「爪」構形,已有「取」義,再加上「手」為形符
「益」據「水」構形,已有「水」義,再加上「水」為形符
「岡」據「山」構形,已有「山」義,再加上「山」為形符
「然」據「火」構形,已有「火」義,再加上「火」為形符
「莫」據「日」構形,已有「日」義,再加上「日」為形符
「果」據「木」構形,已有「植物」義,再加上「艸」為形符
「或」據「囗」構形,已有「土地」義,再加上「土」為形符
「步」據「止」構形,已有「足趾」義,再加上「足」為形符

九十六、《說文》列字的體例是怎麼樣的?
《說文》一書,以小篆為主。以篆文為字首,即為正例;以古字(含奇字、籀文)為字首,即為變例。

九十七、說明《說文》列字的「正例」。
《說文》說:「,飯食之用器也。象形。與豆同意。凡皿之屬皆從皿。讀若猛。」作為字首的「皿」以小篆寫成,這是全書的通例,「飯食之用器也」,解釋該字意義,「象形。與豆同意」,氏姊氏期字的形體在「六書」中屬象形,和「豆」的構字之列相同,皆屬象形。「凡皿之屬皆從皿」,是指有根據字構形的部首之一。「讀若猛」則是該字的擬音。

九十八、說明《說文》列字的「變例」。
《說文》說:「,脊骨也。象形。......膂,篆文呂,從肉旅聲。」既將古文「呂」作字首,而以篆文「膂」作他的重文,則剛好和「先傳後古」的正例相反,而成了「先古後篆」,故應屬「變例」。

一二九、甚麼是「音訓」?
「音訓」即為選用和被解文字有聲音關係的字來解釋期的意義。如《說文》用「昌」來解釋「木」字之義,即為「音訓」,因木、昌二字發聲皆是唇聲明紐,有雙聲關係。

一六八、甚麼是「一曰」?
「一曰」即為《說文》用語的一種體例。「一曰」有五種作用:1.義有二歧、2.形有二構、3.音有二讀、4.兼採別說、5.物有二名。

二一六、甚麼是「四體二用」?
四體
文字之體
造字之法
象形、指事
會意、形聲
二用
文字之用
用字之法
轉注、假借

二一九、「四體二用」不可信!
因他被於劉向父子主張六書皆是「造字之本」的理論。
◎清初四大文字學家
段玉裁(自若膺、茂堂,室名「經韻樓」、「二十一經堂」)
作品
說文解字注30卷,其研究說文,師事戴震。字形、字音、字義並重。
優點
1.闡明許書體例、
2.校定說文訛誤、
3.從語言理論闡釋文字的形、音、義關係、
4.疏正說文解字、辨析同義詞、古今字、古今義,均有獨到之見。
缺點 自信太過
1.改動篆文130多處,頗為武斷、
2.不重視當時古文字資料,每多曲解。

桂馥(字冬卉)
作品
說文義證50卷。偏重字義。
優點
取證群籍,例證豐富,字意疏証精細,可與段注說文作補充。
缺點
墨守許說,引據不盡校改。
王筠(字貫山)
作品
說文釋例20卷。
說文句讀30卷:資料選擇嚴謹,釋義簡明審慎,又有句讀、便於初學。此書成於道光30年,吸收清代研究說文之成果。偏重字形。
缺點
《說文釋例》六書分類太過瑣碎,正例和變例太過龐雜。
朱峻聲(字豐艺)
作品
說文通訓定聲18卷,以說文為本,以清人古音成就為經,研究文字本義和轉注(引申義)、假借關係。偏重字音。
優點
就古音求古義,不拘形體,全面研究漢字詞義系統,對六書的轉注、假借重新定義,自成一家之言,對說文正文說解頗有創見。
缺點
對假借理解欠妥,對轉注、假借、別義、聲訓之界線畫分不清,修訂說文每多臆測之詞。

二二九、「象形字」的定義是甚麼?
《說文解字‧敘》:「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即謂「象形字」隨著物體形狀的彎曲將其畫下來,日、月二字為其例子。

二三十、如何辨別「象形字」?
辨別「象形字」有五則原則:
1.象形字表現的是物像。EX.日、月、口、羽、牙、毛、角。
2.象形字並非全屬名詞。EX.「走」字作「趨」解,所謂「趨」即為跑步,其詞性屬動詞。
3.象形著重整體的表現。(象形字的構形是完整而不割裂的)EX.佳、鳥、焉、虎、豕、象、馬、鹿。
4.象形為形聲的初文。EX.「午」是「杵」的聲符,也是它的初文,兼示其義,像春杵的形狀,獨體象形。
5.象形不可附有聲符。象形既是無聲字,就不可附有聲符。

二三二、「象形」可分為幾類?
「象形」可分為四類:1.獨體象形、2.合體象形、3.變體象形、4.省體象形。

二三三、甚麼是「獨體象形」?
「獨體象形」即為將一個具體的物像描摹下來,具有獨立的形、音、義。如《說文》中的「目」字,篆文作「」,是根據人的眼睛構形。

二三四、甚麼是「合體象形」?
「合體象形」即是由一個獨體的象形字,加上一個或多個不具獨立形、音、義的實像構成。如《說文》中「桑」字,篆文作「」,由「木」和「叒」構成,木作「樹」解,有獨立的形、音、義,是個獨體象形字,而「叒」是用來代表桑葉的樣子,並沒有獨立的形、音、義,只是一個實像符號而已。當「叒」加在「木」上,就成了「桑」字,音ㄙㄤ,作「蠶所食草木」解。

二三五、甚麼是「變體象形」?
「變體象形」即是由一個獨體的象形字,予以相反、顛倒、改易筆畫,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如《說文》「匕」字,篆文作「」,由獨體象形的「人」反轉形體,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音ㄅㄧˇ,作「頭傾」解。

二三六、甚麼是「省體象形」?
「省體象形」極是由一個獨體的象形字,省減筆畫,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如《說文》「片」字,篆文作「」,由「木」省去它的左半,像樹木被一分為二,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音ㄆㄧㄢˋ,作「判木」解。

二三七、分辨「變體象形」和「省體象形」
1.有些甲骨文字,可以正反書寫,而不影響其音義,故「卜」可作「」,故不能算作「變體象形」,仍屬「獨體象形」。
2.甲骨文字可省減其筆畫,而無損其音、義,如「自」可作「白」,「虎」可作「虍」,故不能算作「省體象形」,仍屬「獨體象形」。
二三八、《說文》中對「象形」的辨認錯誤。
1.誤以獨體象形為合體象形:如《說文》中的「豆」字。
2.誤以象形為指事:如《說文》中的「冖」字。
3.誤以象形為會意:如《說文》中的「虎」字。
4.誤以象形為形聲:如《說文》中的「穴」字。

二三九、「指事字」的定義是甚麼?
《說文解字‧敘》:「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二、是也。」即謂「一見某字之形,便可辨識;須細查才能了解其義,上、下二字,就是它的例子。」

二四一、如何辨別「指事字」?
1.指事出於臆構之像:如《說文》中的「入」字;「入」篆文作「」,表示從上到下、向兩邊深入,並非據客觀的物像,即屬憑臆測之像構字。
2.指事以虛像示其義:如《說文》中的「厶」字;「厶」篆文作「」,以是從外向內一切為自己打算,和任何實像無關,即屬以虛像示義。
3.指事有屬名詞的:如《說文》中的「卒」;「卒」即謂「隸人給事者」,其義可辨別詞性,該字屬名詞。
4.指事不可附有聲符:
指事字若有聲符當屬形聲,如此便無法與形聲字區別。
指事分類中若有「指事兼諧聲」,則其有背「獨體為文,合體為字」的原則。
5.指事不可再省形:指事原憑臆構的虛象造字,已不易辨識,若在減省其它部分形體,則無從了解其意義。

二四五、甚麼是「變體指事」?
「變體指事」即為將一指事字予以相反、顛倒,使其音、義發生變化而成。

二四七、《說文》中有誤釋「指事」之例。

如《說文》中的「本」字;「本」篆文作「」,釋義「木下」,解形「從木從丅」,屬異文會意,其釋義雖達形義契合,然其解應為「從木,示下意」,屬合體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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